问题 | 未上市公司员工持有公司干股,员工离职,这部分股份还能继续存在吗?以后有分红的权利吗? |
释义 | 职工和公司持股合同约定允许继续持股的,可按约定持股、分红;要求回购的,可按离职时股权价值回购。职工持股需双方协商,无统一要求。纠纷可直接起诉法院,无需先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合同法》。 法律分析 看职工和公司持股合同的约定允许继续持股的,可以按合同约定持股、分红。合同要求离职股份单位回购的,可以按离职时股权价值由公司回购。职工持股要求是职工和单位双方协商约定,没有统一要求。 如果有纠纷直接法院起诉,不属于劳动纠纷,不用先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拓展延伸 员工离职后,未上市公司的干股能否保留并享有分红权益? 员工离职后,未上市公司的干股是否能保留并享有分红权益取决于公司的政策和相关协议约定。一些公司可能会规定,员工离职后仍然可以保留所持有的干股,并继续享受相应的分红权益。然而,其他公司可能会采取不同的做法,要求员工在离职后将股份出售或回购。此外,还有一些公司可能会根据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或其他条件来确定离职员工是否有资格继续持有股份和享受分红。因此,具体情况需要参考公司的规定和相关协议,建议员工在离职前与公司进行沟通并了解相关政策。 结语 根据合同约定,职工和公司持股的具体安排需根据双方协商决定。对于离职股份的处理,根据合同规定,可以由公司回购。若发生纠纷,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先进行劳动仲裁。员工离职后是否能保留干股及享有分红权益,取决于公司政策和相关协议的约定。建议员工在离职前与公司沟通并了解相关政策。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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