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年金辞职还能拿到吗 |
释义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号令第十二条,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如果你的新单位有年金计划,你可以向原单位申请转移年金资产到年金计划,但不会拿到现金的。 辞职后企业年金没有办法提取,但是可以转移到新公司。 一、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多少年 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应当合理确定本单位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的差距。 二、55岁退休计发月数 55岁退休的公民计发月数为170个月。计发月数为待遇发放期间的计划发放月数,现有的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发展经过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1997年国发26号文; 规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为120个月;第二个阶段为2005年国发38号文, 规定60岁、55岁和50岁计发月数分别为139、170和195个月。那么计发月数具体的使用方法是什么? 具体内容如下:据退休时账户存储额和规定(约定)的去世时账户继承规则,除以退休时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算按月发放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年金待遇、商业保险的保险金。 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为例,假如某城镇企业职工退休时账户存储额为50000元,退休年龄为60岁; 则根据2005年国发38号文查找对应计发月数为139,则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0/139=359.71元/月。 三、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是怎样的 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下设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企业缴费分配给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年金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投资运营,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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