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了不退不换协议,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退费。如果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对方忽略或误解重要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不退款条款应加粗或注明,否则应退还剩余款项给消费者。 法律分析 签署不退换协议,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不能退款。如果一方未能提供格式条款或未遵守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另一方未能理解或注意到关系重大的条款,后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属于合同内容。对于不予退款的条款,应进行加粗等强调声明;如果未加强调声明,则应退还剩余款项给消费者。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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