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一般应在收到优待证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并做好登记。退伍军人优待证一般在退伍后办理相关手续时马上发放或一年内发放。办理流程:1、重点优抚对象,请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2、非重点优抚对象,若符合重点优抚对象的条件可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按程序申请。 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到优待证3个月后仍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应将该优待证逐级上交至省(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目前已公布“优待证”申领制发时间的省份分别是:山西、山东、安徽、贵州、广西、河南、陕西、河北、天津、云南、黑龙江、甘肃、福建、江苏、广东、湖南、吉林、海南、内蒙古、宁夏、青海。具体发放时间要依据当地政府公布时间。 优待证并不是每个退伍军人都有,需要符合条件。 优待证申请条件 中国境内户籍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对象可申领优待证。2021年1月1日后退役的军人,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时,可以依据本人意愿完成申领。 下列情形申请不予受理: 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开除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其他严重破坏对象身份荣誉的。 法律依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规定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