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午休时间不算作正常工作时间,且不计入工作时间总数。这意味着,如果员工每天工作8小时,其中包括1小时的午休时间,那么实际算作工作时间的为7小时。而如果公司没有与员工约定午休时间是否算作工作时间,则默认午休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对于工作时间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一般情况下,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和每周40小时。超过部分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针对午休时间是否算作工作时间的问题,公司可以与员工约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但是,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每日至少休息连续十二小时,其中必须包括每日的八小时工作时间和休息、饮食时间;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