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可以选择监护人吗 |
释义 |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不可以未成年人自己选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为父母,若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未成年人能否自主选择监护人? 监护人是不能够随意的进行选择的。孩子是不能够自己选择监护人的,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的法定监护,如果法定监护人不存在的话,那么是可以有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除了法定监护,还存在着指定监护以及常见的委托监护,这些监护方式都是非常重要的选择方式。 《民法典》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更换法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 监护的设立即监护人的选任。对此,存在四种方式: (一)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二)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指定监护有两种情况: 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有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2、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在以指定监护方式设立监护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或撤销原指定的判决,如果原指定被判决撤销,人民法院应另行指定监护人。 (三)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监护人在我们国家所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而且监护人不能够随意的进行选择,比如说孩子一出生,那么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就是他们的父母,这点是不能够随意的改变,除非是父母不在或者是丧失了相关的能力,这个时候可以由法院指定进行监护,我们是要多加了解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__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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