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人格否定事实的认定: 1、股权资本显著不足; 2、股东与公司之间人格的高度混同;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