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不具备物权的效力,依据是物权法定原则。但是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依据是自然人的意思自治。比如当事人双方约定,某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拥有某轿车,显然,房屋所有权与轿车的所有权是没有物权上的联系的,该权利不具有物权的效力,但是该约定对双方当事人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