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物权法》,拆迁补偿需要进行房屋评估,并应当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如果业主对房屋评估存在异议,可以向评估机构提出质疑或者要求重新评估。此外,如果业主觉得评估结果不公正,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拆迁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拆迁补偿,并在拆迁工作中严格遵守拆迁程序、拆迁标准和拆迁补偿等有关规定。 《物权法》第二十二条:物权的取得、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物权。对于因征收、征用、征租、征收租金、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土地、房屋等财产权益的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单位应当依法委托拆迁补偿评估机构,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构筑物和设施等财产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确定拆迁补偿费用。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拆迁补偿应当合理、公正、公开、及时,并应当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将拆迁补偿费用公告或者通知受拆迁户。 《物权法》第四十条:权利人对物权的取得、变更、转让和消灭有权要求登记。权利人对登记的有关内容有异议的,有权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或者撤销登记。 总结:在拆迁补偿过程中,业主可以联合起来参与房屋评估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拆迁单位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合理的评估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