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限制成年子女交友自由是否触犯法律? |
释义 | 违法行为:禁止扣押居民身份证,除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外。违法行为包括使用虚假材料骗领身份证、出租、出借、转让身份证,以及非法扣押他人身份证。违法者将受到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法律分析 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拓展延伸 父母对成年子女交友自由的限制是否合理? 父母对成年子女交友自由的限制是否合理,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争议的问题。一方面,父母可能出于对子女的保护和关心,希望限制他们的交友范围,以避免不良影响或潜在危险。另一方面,成年子女应该享有自主权和自由选择的权利,包括选择自己的朋友和交往对象。在法律上,成年子女通常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他们的自由权应受到尊重。因此,父母对成年子女交友自由的限制应该在尊重子女权利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平衡,确保子女的安全和福祉,同时给予他们一定的自主权。最终,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因个人情况和文化背景而异,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判断。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除非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根据第十六条的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以及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将受到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对于父母对成年子女交友自由的限制问题,应在尊重子女权利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平衡,确保子女的安全和福祉,并给予一定的自主权。个人情况和文化背景可能会影响最终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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