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订婚彩礼钱如果满足以下情况可以要回来: 1、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生活的; 3、给彩礼的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 生活实践中,确实存在因彩礼问题闹得不愉快的情况,给多少、应该如何去给等问题拉扯不下,不乏有为女性结婚选择不要彩礼,表现出对男方的体谅和关怀,但也存在因此而遭受男方家人和亲戚朋友的冷嘲热讽,这是一种悲哀。因此是否要给彩礼,具体以协商为主。彩礼到是其次,更重要的是家庭的和睦。 综上所述,在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证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男方肯定不能要求女方退回彩礼。同样,作为女方也要清楚的认识到,男方支付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双方订婚后因各种因素未能结婚的,应该主动退回彩礼。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因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