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婚后分手彩礼应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订婚后分手彩礼应返还给男方,但男方可选择不返还。根据《民法典》和最高法院解释,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或未共同生活,且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法院应支持返还请求。解除婚约后,订婚彩礼应返还给男方,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部分不需返还。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解除婚约后条件未成立,彩礼应返还。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支持返还请求。 法律分析 一、订婚后分手彩礼应该怎么处理 订婚后分手彩礼应当返还给男方,当然如果男方不要求返还的,则可以不返还。 《民法典》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解除婚约之后,订婚彩礼应该怎么处理 解除婚约之后,订婚彩礼应当返还给男方,如果双方已经同居生活的,则用于共同生活所消耗掉的部分不需要返还,但需要返还剩余的部分。 《民法典》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最终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应当返还。 彩礼其实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解除了婚约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则所附条件没有成立,赠与自然就可以撤销,所以彩礼应当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结语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订婚后分手彩礼应当返还给男方,除非男方不要求返还。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请求返还彩礼的诉求。同样地,解除婚约后,订婚彩礼也应当返还给男方,除了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部分。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解除婚约意味着条件未满足,因此彩礼应当返还。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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