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旧换新为什么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释义 |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以外的其他货物,按照新货物的销售价格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换进来的货物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以旧换新的业务一般是发生在企业和个人之间,个人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也就是说企业不能取得专用发票,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抵扣进项税额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1、企业需要一般纳税人资格,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抵扣进项税; 2、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主要是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取得的发票或者使用的范围,必须符合抵扣范围; 4、进项发票所对应的业务交易真实发生。 综上所述,因为以旧换新一般是发生在个人和企业之间,而个人是无权开具专票,所以以旧换新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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