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抗诉书的书写方法是怎样的 |
释义 | 刑事抗诉请求书,是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而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的书面文书。 刑事抗诉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请求抗诉的起因、请求事项、理由和法律依据。 一、刑事抗诉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刑事受害人抗诉的程序规定: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 不服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二、刑事案件一般几次开庭? 一般刑事案件只开庭一次,但如果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可能会开庭两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三、抗诉原审法官知道吗 知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对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审理抗诉案件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