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为试用期不可以不给工资。 单位必须要支付给试用期员工工资,且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单位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是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具体如下: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4、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的约定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试用期发工资的80%是不违法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须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