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习不同于劳动关系,其过程中的加班薪资支付问题,首先取决于双方是否对加班薪资的支付有约定,如有约定则按约定进行支付,无约定则无需支付。 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民事行为,发生争议时处置的主要依据就是双方间的约定。 如果双方对于加班薪资未做任何约定,那么实习生在主张加班薪资时就处于不利地位。 同样的,若就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务报酬、薪资支付方法和时间、发生伤亡时的责任承担、合同的终止时间或解除方法等都未有明确约定的话,实习生在付出劳动成果后就很被动,其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虽然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举证难度较大,故仍建议签订书面实习协议更为稳妥。 若企业执意不肯,而实习生又确实非常需要这份工作,在可以搜集到如录音资料等能证明口头约定内容的证据的同时,实习生也不妨尝试去工作一下。 劳动法对加班的规章: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章: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章: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章: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