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肝硬化是重疾险常见疾病之一,保险公司拒赔“不达标准”是什么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保险合同中,所谓的“不达标准”通常是指被保险人患有某种疾病,但其症状和严重程度未达到保险公司所规定的理赔标准。然而,这一标准并无法得到法律的具体规定,因此需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来确定是否符合理赔条件。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应当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合同所必需的有关疾病、身体缺陷的告知要求,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事项。”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四条:“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应当在确诊某种重大疾病后满足,确诊的标准应当符合本合同所列明的医学标准。” 因此,在理赔时,保险公司需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医学标准判断被保险人的病情是否符合理赔条件。被保险人可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内容,对保险公司的理赔行为进行合法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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