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抗诉申请书的写法:首部。要求居中写明标题。正文要求写明:请求抗诉的起因,即抗诉对象的基本情况。请求抗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请求事项。尾部写明致送人民检察院的全称,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提出抗诉请求书的具体时间。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最高检制作的抗诉申请书属于法律文书,对抗诉申请书的格式简单的了解一下即可,但是,最高检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启动抗诉程序,如果受害人对法院的判决有争议,需要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第二百二十八条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第二百零九条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第二百三十二条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