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他项权利设定登记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或土地他项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初始土地登记也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或土地他项权利的第一次登记,二者具有共同点,都是土地登记机关对某宗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第一次登记。但设定登记与初始登记有以下两点区别: (1)设定登记属于变更土地登记的一种类型。 (2)设定登记是对土地权利的第一次登记,但不是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进行的普遍登记,而是对个别土地的登记,具有经常性的特点。 农村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程序如下: 1.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 2.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3.进行地籍测量。 4.注册登记。 5.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法律规定是: 1.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2.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怎样的 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单位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 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单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该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 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者县级单位审。 4、下达收回决定书。 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房产土地使用用途的类型主要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 土地证的办理是在房产证领取之后,凭领取的房产证和缴纳的契税凭证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到国土局办理。一般是购房人自办,少数是开发商代办。有些地方实行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一。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单位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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