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再追索权时效 |
释义 | 票据追索权追索的时效是从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的三日内。应书面通知前手。否则由未通知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是邮寄发出的,以邮寄的时间为准,而不是收到时间。 公司收到空头支票该怎么办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通俗得说,就是当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对方签发支票用于支付定金、结算货款等,但是去银行承兑时,发现对方存款不足以支付,此时该支票就为空头支票。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因此,如果公司收到空头支票,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解决: 1、可以要求出票人赔偿 公司作为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因此,公司作为受害者,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让其受到行政处罚。 3、可以报警处理。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可能涉嫌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因此,公司可以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票据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1)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六条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的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票据的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票据金额为限。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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