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取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地点在哪里? |
释义 |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在劳动仲裁庭的仲裁员处领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分别管辖双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书应包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及相关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人信息。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在劳动仲裁庭的仲裁员处领取。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三、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结语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为管辖机构。仲裁申请书应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及其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证据和证人信息。请按照上述规定准备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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