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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证合一不需要税务登记
释义
    1、三证合一后没有税务登记证了,税务登记证已经被合并到营业执照里面了。但是在办理完营业执照之后,还是要进行税务登记的。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需要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税款。
    2、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统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3、纳税需要准备的材料: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需要提交《变更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变更登记信息;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变更登记涉及税务证件内容化的,由受理方机关收缴并核销原税务登记证件,重新发放盖有双方印章并标注同一纳税人识别号的务登记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和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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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