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围标串标怎么认定 |
释义 | 认定串通投标罪,应从其构成要件上掌握。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1、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第三,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第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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