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子女可宣告父亲婚姻无效,生存一方或利害关系人可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近亲属、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有禁止结婚的亲属、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法律分析 子女可以宣告已故父亲的婚姻关系无效。如果婚姻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生存一方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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