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没有结婚,婚前协议一般是无效的,因为一般情况下婚前协议是附条件的协议,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 但是,也要详细区分婚前协议的性质,如果并没有以结婚为前提条件,只是对于双方交往期间的权利义务作出一定的约定,那么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只要双方在签署婚前协议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婚前协议是有效的。 实践当中最需要注意的是,婚前协议不能违背《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原则,如果协议中对于结婚、离婚设置了非常苛刻、难以接受的条件,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侵害了“婚姻自由”,而被判决协议无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