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区域经营是否允许总分公司互相开具发票? |
释义 | 开具发票需具备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分公司需完成税务登记后向税务局申领发票。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时,应在变更登记后30日内或注销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法律分析 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拓展延伸 跨区域经营下总分公司的发票开具规定及限制 跨区域经营下,总分公司的发票开具受到一定的规定和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总分公司之间的发票开具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总分公司应当在合法经营范围内进行跨区域经营,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其次,发票开具必须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包括纳税人资格、发票种类和开具程序等。此外,跨区域经营下的总分公司还需要遵守各地区的税收政策和规定,确保发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因此,在跨区域经营中,总分公司需要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发票开具规定和限制,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结语 总分公司在跨区域经营过程中,发票开具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首先,总分公司需在合法经营范围内进行跨区域经营,并持有经营许可证。其次,发票开具应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包括纳税人资格、发票种类和开具程序等。此外,总分公司还需遵守各地区的税收政策和规定,确保发票合规准确。因此,在跨区域经营中,总分公司应认真了解并遵守相关发票开具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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