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对方违约去哪申诉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向法院申诉、申请合同仲裁等。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仲裁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但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如果合同对方违约,可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向以下地点提出申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可以去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去哪申请合同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纠纷发生后,若当事人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仲裁协议,则去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处申请仲裁。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若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申请仲裁条件 申请仲裁要符合下列几个条件: 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确,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只要提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可。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范围,并且不属于《仲裁法》第3条规定的不能仲裁的事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二十六条\t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二十七条\t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六条\t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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