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人死了钱还能要回来吗 |
释义 | 人死了有借条,钱可以要回来,借款人死了的,出借人可以向其继承人主张债权,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借款,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一、人死亡后借条还有用吗 有借条但是借款人已经死亡可以拿着借条向继承人索要债务,当然并非只要有借条就可以要回之前借出去的钱的,若是死者并没有任何的积蓄,也没有留下房屋等不动产,那么债权人的钱就要不会回来了。 1、有借条但是借款人已经死亡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谁愿意谁还。 二、如果年父欠债子承担吗 父债与其子无关。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父债子还不受法律支持。父亲的债务儿子偿还仅仅以遗产为限额。超出部分不再偿还。也可以用放弃继承遗产的做法来不承担你父亲的债务。 (一)各人债务由各人负责偿还。 子女没有代替父母偿还个人债务的法律义务。 父母也没有代替子女偿还个人债务的法律义务。 (二)但对于子女来说,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而名下拥有大量财产的。 父母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确认该财产为父母转移的财产,法院经调查属实的,可以判决转移财产无效,并以该财产强制偿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的消灭,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 这样的法律事实主要有5种,即债的履行、提存、抵销、免除和混同。 同时,债权人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就会失去胜诉权,导致债权债务名存实亡。 此外,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也会导致债务的消灭,或者债务人死亡后遗产无人继承,债的转移是以继承遗产为前提,如果不继承遗产,也就不存在还款义务。 但通常诸如本案这样的纠纷关键在于,人死了,多少还留有一点遗产。 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 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 从情法通融的角度出发,民法典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而法律所指的继承人不仅仅是子女,还包括了其他继承人。 对于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等特殊债务,法律还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的特殊规定。 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这种类型的“父债子还”应予支持、提倡。 三、公司债务可以继承吗 如果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死亡,并且留有遗产,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向出借人清偿债务。如果没有遗产,继承人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针对借款债权,在继承时必须厘清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分清各个继承人的份额。例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权,如果夫妻间没有关于财产的特别约定,应当履行夫妻共同财产。出借人去世后,如果该借款债权没有被遗嘱处分,应当首先分割出其配偶或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份额,其余的部分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取得,并由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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