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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资待遇不符合劳动法,如何维权?
释义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不满意仲裁结果可起诉至法院。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加发经济补偿金。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包括克扣工资、拒不支付加班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相关法律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监察,违规用人单位将被责令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一方面,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如克扣工资、拖欠工资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并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除了要求支付工资报酬外,还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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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0:4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