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户注销需提供的资料为: 一、基本账户: 1、开户许可证 ; 2、销户申请书 ; 3、剩余的支票; 4、印鉴卡 ; 5、法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 ; 6、若非法人到柜台办理,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7、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个别银行要国税、地税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公司不再营业,提供工商局的注销证明,可将剩余的资金以现金形式取出,若仍继续营业,则将资金转入公司同名账户,且基本账户将是最后一个撤销的,须先将所有一般账户撤销,将资金转入基本账户办理最后销户手续。 二、一般账户: 1、销户申请书; 2、剩余的支票; 3、印鉴卡 ; 4、法人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 5、若非法人到柜台办理;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 6、扣税账户:提供工商、国税、地税的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注:剩余资金须转入同名其它账户。 三、临时验资户 (一)验资成功 1、公司须先在开立基本账户之后,将验资户中的资金转入基本账户(开立基本账户的程序请看基本账户办事指南) ; 2、基本账户开立成功后,凭开户许可证到柜台办理; 3、销户申请书 ; 4、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须本人亲自到柜台办理); 5、印鉴卡 。 (二)验资不成功 1、销户申请; 2、原资金转入依据(工商局证明); 3、印鉴卡; 4、股东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