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事故住院时间限制 |
释义 | 工伤住院治疗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延长不超过12个月。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需住院时,可获得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用报销。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治疗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办理。 法律分析 一、工伤事故住院可以多长时间 劳动者工伤需要住院治疗的,工伤医疗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批准的,可以延长不超过12个月医疗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医疗期间享受怎样的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结语 工伤医疗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况特殊可延长。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并由单位支付。工伤治疗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包括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住院期间,可获得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满后,继续治疗的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治疗按基本医疗保险办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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