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人流单位有假期吗 |
释义 |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如果流产,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产假。但地方政府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如广东省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者,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如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者,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以下流产者,给予四十二天的产假;怀孕满七个月以上者,遇死胎、死产或早产不成活者,给予七十五天的产假。按《中华人民 法律分析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如果流产,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相应的产假。 2、依据上述规定过地方政府又做了具体的规定,比如广东省的规定是:女职工怀孕流产者,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如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者,医务部门要根据怀孕周期及病情,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以下流产者,给予四十二天的产假;怀孕满七个月以上者,遇死胎、死产或早产不成活者,给予七十五天的产假。其他各省也都有规定,休假时间也差不多。 3、按上述规定,流产享受的也是产假,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所以产假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 流产与流产假的相关规定 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g而终止妊娠者称流产。流产发生于妊娠12周前者称早期流产,发生在妊娠12周至不足28周者称晚期流产。流产又分为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自然流产的发病率占全部妊娠的15%左右,多数为早期流产。还有两种特别流产类型:稽留流产和习惯性流产。 日前,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与政策产假一致。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拓展延伸 女性产假与流产:政策与规定的演变与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女性地位逐渐提高,对于女性的身体权利保护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在保障女性权利方面,产假和流产政策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将分析女性产假与流产的政策演变及其对女性权益的影响。 首先,女性产假政策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目的是保障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权益。尽管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延长产假时间、减轻女性就业压力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许多国家开始实行更灵活的产假政策,如弹性产假、部分产假等。 其次,流产政策在保障女性权益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流产政策对于女性身体权利的保护以及家庭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流产政策存在不公平现象,如对女性职业发展的影响、对男性伴侣的权益保护等。因此,许多国家开始实行限制流产政策,以保障女性身体权利。 总之,女性产假与流产政策在保障女性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政策演变过程中,我们需要关注政策实施效果,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以实现女性权益的最大化。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2012-12-28)\t第十三条\t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04-28)\t第七条\t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08-14)\t第十二条\t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