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虹是什么级别国企单位 |
释义 | 长虹是大型地方国企。 国有企业或称国营事业或国营企业。国际惯例中,国有企业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而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股票代码:600839。SH), 于1988年由国营长虹机器厂发起设立,1994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历经数十年的发展,从彩电立业、兴业,到如今的信息电子相关多元拓展,已成为集消费电子、核心器件研发与制造为一体的综合型跨国企业集团。 主营以电视、冰箱(柜)、空调、洗衣机等为代表的家本用电器业务,以冰箱压缩机为代表的通用设备制造业务,以ICT产品分销和专业ICT解决方案提供为代表的ICT综合服务业务,以电子制造(EMS)为代表的精益制造服务业务,房地产业务以及其他相关特种业务等。公司秉承“产业报国、开放创新”的价值理念,坚持以用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强化技术创新,夯实内部管理,持续为客户提供卓越的产品与服务。目前公司员工超4。7万人,在全球建有11个研发基地,17个制造基地,产品和服务遍布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2亿多用户提供服务。 综上所述:长虹完成由单一的军品生产到军民结合的战略转变,成为集电视、空调、冰箱、IT、通讯、网络、数码、芯片、能源、商用电子、电子部品、生活家电及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等产业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综合型跨国企业集团,逐步成为全球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3C信息家电综合产品与服务提供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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