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一审法院的定义是什么?
释义
    本文讲述了中国法院审理案件的不同级别管辖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普通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审理不同类型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最后的审理机关。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方面,各级法院的合议庭组成也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第一次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就是该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法院对该案件进行最初的一级审判。在中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根据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该案件的最后一次审理。
    一、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
    刑事诉讼方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三类: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民事诉讼方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也有三类:(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行政诉讼方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同样有三类:(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二、高级人民法院各个合议庭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以外,其他案件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合议庭进行。
    拓展延伸
    刑事级别管辖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刑事级别管辖的具体规定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结语
    本段话主要介绍了第一次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是一审人民法院,而该案件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同时,对于不同性质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不同类型的第一审案件。最后,简单介绍了高级人民法院各个合议庭的审判人员组成方式以及不同级别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组成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7 10: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