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单和离职单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辞职单和离职单的差异以及员工辞职的流程和工资结清时间的相关规定。辞职单需在第一行正中写上报告的名称,内容主要列明离职原因,而离职单则需详细列出离职日期、时间以及具体工作内容。格式规范上,辞职单需遵循公司制定的格式规范,而离职单则相对自由,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发起人中,离职单是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往往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而辞职单是劳动者依法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法律分析 一、关于辞职单和离职单的差异 辞职单和离职单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差异: 1. 书写位置:辞职单需在第一行正中写上报告的名称,而离职单则无此要求。 2. 内容要求:辞职单主要列明离职原因,而离职单则需详细列出离职日期、时间以及具体工作内容。 3. 格式规范:辞职单需遵循公司制定的格式规范,而离职单则相对自由,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辞职报告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报告”为标题。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 而离职单要提出自己提出离职报告的决心和个人的具体要求,希望领导解决的问题等。结尾要求写上表示敬意的话。离职单的落款要求写上离职人的姓名及提出离职申请的具体日期。 2.发起人不同 离职单是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往往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辞职单是劳动者依法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发起的。 3.保存时间不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单,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离职单至少保存半年备查,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辞职单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员工辞职的流程是什么 辞职的流程是: 1.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公司填报辞职申请表提出辞职请求。 2.部门经理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部门经理、中心总监签署意见审批。 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中心财务部领取工资。 6.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三、辞职后工资多长时间结清 辞职后工资一般次月结清。正常来说辞职后的工资是要在下个月的发工资的时候一起发放的,下个月统一发放都是合法的。但有的公司也会在当天结清。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然而,关于工资结清时间的规定并不是非常明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应当最迟在劳动者离职后15日内结清工资。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结清工资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 结语 辞职单和离职单在书写位置、内容要求、格式规范和发起人等方面存在差异。辞职单是由劳动者依法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需遵循公司制定的格式规范,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离职单是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通知,需详细列出离职日期、时间以及具体工作内容,并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辞职流程包括员工填报辞职申请表、部门经理与辞职员工沟通、辞职申请获准并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领取工资等。辞职后工资一般次月结清。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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