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探亲签证需要去申请人所在国家的本国大使馆续签 1、签申请:凭本人身份证及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也可代办,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不同城市对加签可能有特殊规定,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部分城市可以邮寄续签) 2、请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3、请费用:一次往来签注每个20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40元。并外加签注加注费20元 4、意事项:《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部分城市是3个月)的或无足够空白签注页的不能办理,须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签注。 申报材料: 1、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2寸彩色半身证件照片(详见“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相片标准”)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 3、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身份证明或者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证明的复印件: (1)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探望亲属在香港就学、就业,提交被探望亲属的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就学进入许可等证明复印件;被探望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接待办法的通知》 二、台湾同胞回祖国大陆探亲旅游,须申请办理旅行证件。在香港地区,由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签证办事处办理,或由香港中国旅行社代办;在美国,·日本或其他国家,·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旅行证件。 三、台湾同胞来大陆时,海关凭上述旅行证件,对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从宽验放。 四、台湾同胞在大陆购买飞机票、火车票、船票及住宿饭店,享有与大陆同等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