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撤销不合理协议? |
释义 | 当一方认为合同存在误解、不公平或欺诈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撤销权需在一年内行使,否则消失。合同若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而订立,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 法律分析 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失。根据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以下合同:(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因欺诈、胁迫而签订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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