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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取失业救济金时,还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吗?
释义
    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条件:已解除劳动关系,非个人意愿;累计缴费满一年;依法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根据《社会保险法》,缴费满1年不足5年可领取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可领取18个月,满10年以上可领取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可合并计算未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法律分析
    失业救济金的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如果是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的,不能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拓展延伸
    领取失业救济金后,是否还有资格继续申请失业救济金?
    一旦您领取了失业救济金,您仍然有资格继续申请失业救济金,前提是您仍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根据失业救济金的规定,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失业期间持续寻找工作、积极参加就业培训等。如果您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仍然保持失业状态,并且符合相关要求,您可以继续申请失业救济金的延续。请注意,具体的资格要求和申请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只有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累计缴费达到一年的人才有资格领取失业金。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的情况下,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领取失业救济金后,如果仍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您可以继续申请失业救济金的延续。具体的资格要求和申请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或相关部门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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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