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验资报告已经取消,验资报告的取消,是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相关联的。由于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是对社会公众进行公示,所以,注册资本到位的证明也将不再存在。企业注册资本何时到位将不再受限制。注册资本代表股东承担的一种有限责任,未来资本金何时到位由股东自己决定。 《公司法》第八十九条 验资及创立大会的召开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法律客观: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