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失结婚证可以到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办,填写申请书。申请补办结婚证的需要带上以下证件: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结婚证丢失的证明文书。 3、夫妻双方最近三张二寸免冠的合影照片。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结婚十年之内的,其档案还存在原来的婚姻登记处,不需要自行提供查档证明。但是超过十年的,还要到档案馆申请查档。 一、结婚后改了名字结婚证上的也可以改吗 可以,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名字是必须一致的。结婚登记后更改了姓名,可以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结婚登记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姓名证明,到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或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结婚证。一般材料齐全,当场可以补发结婚证。 二、办结婚证需要两个人去么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补办,也不需要两个人都去。当事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合影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由于补办结婚证与结婚登记不同,因此,只需夫妻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合影补领即可,无需夫妻双方共同去办理。实践中,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可能需要的材料各有不同,如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夫妻二人合影照片等等,当事人可具体根据各地的要求进行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