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发生的费用是否要发票,需要建账吗 |
释义 | 一、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分期进行申报。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企业所得税额,分期进行申报,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办法。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第八条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第九条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第十一条核定征收是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进行核定,不包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之外的偶然收入。企业取得正常生产经营之外的收入,如土地转让收入、资产转让收入等,在扣除取得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应并入企业按正常收入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将扣除取得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换算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填入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对实行定额征收办法的,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规定: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并积极引导其向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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