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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线杆临时性占地怎么补偿
释义
    本文介绍了国家对农田进行补偿的具体金额根据土地原来的用途、土地质量以及当地经济水平来确定,由当地政府负责,且没有一个统一数额。征地程序包括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和征地报批等步骤。具体程序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工作程序三个阶段。
    法律分析
    国家对农田进行补偿,具体金额根据土地原来的用途、土地质量以及当地经济水平来确定,由当地政府负责。没有一个统一数额。
    征地程序
    土地征用系指国家通过行政主体对非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强制有偿的征购和使用,目前主要体现在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用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中规定,征地工作应包括以下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从具体操作来细分的话,征地工作程序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工作程序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有征地告之书、征地确认书与听证告之书,第三阶段主要有征在补偿登记与征地土地公告安置公告等,其具体程序如下:
    (一)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
    【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
    泄露国家秘密。
    【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函告征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征地听证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二)征地报批材料组卷,按要求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三)征地批准后工作程序
    【发布征地土地公告】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批准
    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征地土地公告》。该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社保情况;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登记资料,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该公告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社保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 土地征收公告:在拟征地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告知被征收土地的用途、面积、征地补偿标准等,同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批,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 土地征收审批: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审批,确认土地征收范围、面积、补偿标准等,核发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4. 征地补偿款发放: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批准范围内,按照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领取补偿款。
    5.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被征收人与征地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明确征地补偿的具体事项,如补偿金额、支付时间等。
    6. 征地补偿款支付:征地单位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款。
    7. 土地交付:征收土地后,相关部门及时将被征收的土地交付给被征收人。
    8. 相关权益维护:被征收人应当及时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程序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征地过程的公正、公开、合法。
    结语
    国家对农田进行补偿,具体金额根据土地原来的用途、土地质量以及当地经济水平来确定,由当地政府负责。没有一个统一数额。征地程序包括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等步骤。征地工作程序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工作程序三个阶段。
    法律依据
    防沙治沙法(2018-10-26)\t第四十六条\t本法第五条第二款中所称的有关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防沙治沙法(2018-10-26)\t第四十七条\t本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绿化条例(2017-03-01)\t第二十一条\t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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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