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名买房不可以公证。 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信息为准的,受法律保护,私下签订的协议,从法律层面来讲,效力都难以确定,即使做了这类的公证,在法律层面上也是无效的。所以公证的前提是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的,假如案例本身就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公证的结果自然也是无效的。 借名买房,一般是针对自买房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原有条件的购房资格,即使可以签房屋买卖合同,却无法在房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的,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会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用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进行购房,但购房款项则由实际购房者自己支付。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