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挂靠户口强制迁出的办法: ⒈存在明确的户籍迁入地,向迁入地户籍登记单位申请户籍迁入,领取准迁证; ⒉前往迁出登记单位领取迁出证,注销户口;申请准迁地办理户籍登记。 “户口挂靠”就是将户口放在人才服务中心,就是集体户口,严格来说,户口是不存在“挂靠”的说法,档案才真正是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 挂靠情形 一、高考放榜后,录取你的高校会要求你把户口迁过去,这就是学校的集体户口; 二、毕业后,如果做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上班,户口就直接迁移到用人单位,这是单位的集体户口; 三、如果在非政府单位上班,那么就要把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这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挂靠条件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的人才、城镇用工人员,本单位集体户尚未建立,不具备家庭户立户条件,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中挂靠的; 2、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辞退、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人事劳动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管理的,允许将其户口由原单位集体户内或派出所代管户内迁入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挂靠; 3、常住户口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将户口迁入亲友家中挂靠: (1)户口在企业集体户内,因企业破产、倒闭、改制等原因,企业已无专人管理集体户,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内的; (2)户口在派出所代管户内的; (3)户口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