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受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个公司。所以,作为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合同主体仍然是同一个主体,合同是不需要重签的。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一、投资人变更不影响原劳动合同履行吗 投资人变更不影响原劳动合同履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用人单位,而不是用人单位的投资人,且公司投资人变更不等于公司变更。除非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不得轻易变更或者解除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应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重新注册后还是原公司吗 要确认清楚是公司变更名称为新的名称,还是注销原来的公司另重新注册成立新公司,如果是前者,前后两个名称都代表同一个公司,劳动关系可以继续维持、工龄不影响可以继续连续计算。如果是后者,老的公司要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程序较复杂。劳动合同都必须重新签订。而且公司要给员工经济补偿,不给的话可以劳动仲裁。原来的工龄还有效。工龄是否连续取决于公司变更的衔接有没有做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