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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名称变更之后必须要重签合同吗
释义
    公司名称变更之后不是必须要重签合同。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为名称的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名称变更之后,应当及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一、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可以主张违约金吗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存在以下的情况: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
    二、违约责任与过失责任有区别吗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就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况下对过失责任的追究,而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
    (2)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其后果是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而当事人违约责任是在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
    (3)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因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则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而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取决于损害的发生,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无论违约的当事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违约金。
    三、没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没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有效。不管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就应该认定为有效。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进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1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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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0: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