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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怎么赔钱?
释义
    该题主要讲述了劳动合同到期时单位选择续签与员工之间的关系以及劳动合同的特征。根据题目所给信息,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员工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续签了劳动合同,员工就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同时,劳动合同具有自己独有的特征,如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以及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单位是否选择续签,会对员工产生不同的影响。根据题目所给的信息,我们可以将情况分为两种:
    1.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员工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 如果单位续签了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就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对题目所给内容的改写,改写过程中保持了原句的意义。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二、特征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都是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关系时,也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时,也是需要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决定。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和第九十条的规定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则明确了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包括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经依法享受的待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本单位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等。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并且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和第九十条的规定上,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以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结语
    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续签与不续签会对员工产生不同的影响。根据题目所给的信息,情况可分为两种: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员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不续签劳动合同,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劳动合同法也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进行了规定。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特征,如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等。最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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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5: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