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市民卡还要社保卡吗 |
释义 | 需要。社保卡和市民卡是不一样的。 一、市民卡是一张卡,有似于身份证,是可以证明自已身份的东西,市民可持卡在医院、药店看病买药,用电子支付功能支付个人自费部分。还可以当做电子钱包使用,在公交和租车方面。 二、社保卡是参保的凭证,主要起查询作用,查询各项险种的参保情况和缴费情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可用社保卡在定点医院,定点药房使用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可到社保局查询或网上查询,包括参加的险种,一般单位应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三、市民卡办理流程 (一)集体办理 单位派专人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民卡服务大厅办理。规模申领阶段结束后,个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到市民卡服务中心大厅或社区服务网点自愿申领。 (二)个人办理 携带身份证向所在市的市民卡服务中心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借贷各卡服务网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再填写市民卡申请书后提交等待审核;或者去户籍派出所办理一证一卡的申领。 四、社保卡办理审批程序: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一为被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分配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备案。 (四)发卡地区若变更社会保障卡卡面、卡内文件结构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审批。若变更供卡厂商和产品、扩大发卡人群、增加拟发卡数量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五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发行社会保障卡。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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