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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二审不服怎么办
释义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一、行政诉讼上诉的条件
    上诉是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与刑事诉讼不同,当事人上诉是行政诉讼引起第二审程序发生的唯一动因。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上诉人必须适格。凡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有权提起上诉。
    2、上诉人所不服的一审判决、裁定,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能够提出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对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所作出的裁定。
    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4、上诉必须递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诉状。当事人提出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二、行政诉讼二审可以变更诉求吗
    行政诉讼二审不可以变更诉求,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是在二审中增加诉讼请求,由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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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8: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