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经纪类证券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0人,并应有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五)有符合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业务资料报送系统; (六)有适当的内部控制技术系统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经纪类证券公司可从事下列业务: (一)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同)的代理买卖; (二)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 (三)证券代保管、鉴证; (四)代理登记开户; (五)与证券经纪业务相关的证券投资咨询; (六)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